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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大廈火災引發三疑問
原標題:天津城市大廈火災引發三疑問
昨天火災營業用抽油煙機事故現場仍處於封鎖狀態
靜電抽油煙機
起火大廈的裝修工人離開
油煙靜電機
天津“城市大廈B座火災事故”發生次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佈瞭10名遇難者身份,其中,8人為“三立裝飾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工人,1人為“北京百合建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人,1人是一名遇難者的朋友。事故中另有5名傷者在醫院接受治療。目前,事故發生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盡管法規明確規定“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但事發時,至少數十名工人住在著火的大廈內。親歷火災的工人表示,他們已在大廈內居住超過一個月。此外,在火災發生兩個月前,涉事大廈曾被舉報存安全隱患。為何處理後仍現災害?項目的施工方及工人是否具備相關資質?
為何會有工人住在裝修大廈內?
數十名工人住施工大廈一個多月
天津“城市大廈B座火災事故”發生次日,現場仍有消防人員不時進出勘查,涉事大廈周邊,警戒線尚未解除。12月2日上午,在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幾名從火場中逃生的工人步行至大廈高層,取回自己的行李、鋪蓋。
親歷工人李強(化名)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們一行7人,經朋友介紹從北京來到這處工地工作,事發前他們還在“修復大廈門口的石柱子”。12月1日凌晨火災發生時,他們住在36層。“早上5點左右,還在睡覺,樓上的工人跑下來的時候喊我們,說‘著火瞭’,讓我們快跑。什麼也沒拿,我們就慌著從消防通道往下跑。”李強和幾名工友回憶,當時下至一層地面時,抬頭看到火勢已經“很大瞭”,濃煙密佈。
李強回憶稱,火災發生前,大廈的36至39層,有超過20名工人居住。“38、39層是售樓處,有一些樣板間,基本已經裝潢好瞭。37層是甲方、乙方的辦公室,也有工作人員留宿。37層以下都是公寓,這幾天我們7名瓦工都是住在36層。”
問及為何居住在大廈高層,工人們回復稱“是安排好的”。李強表示,通常在其他工地接活,“會安排住在工地旁的獨立板房裡”,但此次接手“城市大廈”的工作後,李強和他的工友們被安排住在施工的大廈中,已經住瞭一個多月。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此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親歷工人們表示,由於37層以下的公寓已經裝修完成,他們原本以為住在這裡並無危險。“但直到發生火災,斷瞭電,才發現高層逃生有多困難,現在回想起來都後怕。”
【1】【2】
(責編:鄧楠、雷浩)
3BED81E59EBBE634
原標題:天津城市大廈火災引發三疑問
昨天火災營業用抽油煙機事故現場仍處於封鎖狀態
靜電抽油煙機
起火大廈的裝修工人離開
油煙靜電機
天津“城市大廈B座火災事故”發生次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佈瞭10名遇難者身份,其中,8人為“三立裝飾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工人,1人為“北京百合建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人,1人是一名遇難者的朋友。事故中另有5名傷者在醫院接受治療。目前,事故發生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盡管法規明確規定“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但事發時,至少數十名工人住在著火的大廈內。親歷火災的工人表示,他們已在大廈內居住超過一個月。此外,在火災發生兩個月前,涉事大廈曾被舉報存安全隱患。為何處理後仍現災害?項目的施工方及工人是否具備相關資質?
為何會有工人住在裝修大廈內?
數十名工人住施工大廈一個多月
天津“城市大廈B座火災事故”發生次日,現場仍有消防人員不時進出勘查,涉事大廈周邊,警戒線尚未解除。12月2日上午,在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幾名從火場中逃生的工人步行至大廈高層,取回自己的行李、鋪蓋。
親歷工人李強(化名)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們一行7人,經朋友介紹從北京來到這處工地工作,事發前他們還在“修復大廈門口的石柱子”。12月1日凌晨火災發生時,他們住在36層。“早上5點左右,還在睡覺,樓上的工人跑下來的時候喊我們,說‘著火瞭’,讓我們快跑。什麼也沒拿,我們就慌著從消防通道往下跑。”李強和幾名工友回憶,當時下至一層地面時,抬頭看到火勢已經“很大瞭”,濃煙密佈。
李強回憶稱,火災發生前,大廈的36至39層,有超過20名工人居住。“38、39層是售樓處,有一些樣板間,基本已經裝潢好瞭。37層是甲方、乙方的辦公室,也有工作人員留宿。37層以下都是公寓,這幾天我們7名瓦工都是住在36層。”
問及為何居住在大廈高層,工人們回復稱“是安排好的”。李強表示,通常在其他工地接活,“會安排住在工地旁的獨立板房裡”,但此次接手“城市大廈”的工作後,李強和他的工友們被安排住在施工的大廈中,已經住瞭一個多月。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此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親歷工人們表示,由於37層以下的公寓已經裝修完成,他們原本以為住在這裡並無危險。“但直到發生火災,斷瞭電,才發現高層逃生有多困難,現在回想起來都後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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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鄧楠、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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