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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汽車音響後級
【提醒】愛用微信轉賬的人註意,千萬別這樣轉賬!
2017/9/3 8:00:00私傢車第一廣播 閱讀(11)
寧波晚報(ID:nbwanbao)授權轉載
記者:王穎 通訊員:陳波 羅藝
最近,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的小琳(化名)有些鬱悶,通過微信轉賬借給朋友小張2000元錢,對方沒還錢也不見瞭人影。
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瞭訴訟,也出示瞭轉賬記錄截圖的打印件,可是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瞭小琳的訴訟請求。
這是怎麼回事呢?
案例一
拿著微信轉賬截圖打印件起訴,被駁回瞭
記者從象山法院瞭解到,該院剛審理瞭一起特別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20多歲的小琳在寄送快遞的過程中認識瞭快遞員小張。小張30多歲,經常來小琳處取送快遞。一來二去,兩個人就熟悉瞭,也加瞭微信。認識一段時間後,小張說自己缺錢臨時需要周轉,向小琳借2000元。小琳在微信上給小張轉瞭2000元。
事後,也沒有讓小張補一份借條。
說好隻是周轉幾天,可小張卻遲遲沒有還款的意思。又過瞭一陣子,小張非但沒有還錢,還玩起瞭人間蒸發。
無奈之下,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瞭訴訟。
開庭瞭,小張仍然下落不明,沒法到場。庭審過程中,小琳沒法提供手機上轉賬給小張的原始頁面,隻出具瞭一份微信轉賬截屏的打印件。
更麻煩的是,這份打印件上顯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個網名——“重*再來”。因為是網名,沒辦法確認這個網名是否為被告小張。
小琳提供的微信轉賬截屏打印件雖然能當證據使用,但是不能孤證定案。鑒於此,法院最終以證據不足駁回瞭小琳的訴訟請求。
案例二
微信上轉給好友12萬總是要不回來
“小琳的遭遇,很多人都可能會碰上。”浙江尚甬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陳翔告訴記者,微信轉賬雖然方便,但也容易帶來麻煩。他最近也經手瞭好多起類似的案子。
孫先生找到陳翔時,憂心忡忡。兩年來,他陸陸續續通過微信轉賬借給朋友丁先生12萬元,沒有借條。丁先生遲遲不肯還款。陳翔看其微信轉賬記錄,丁先生的微信賬號並非實名,而是一個公司名稱。
“是啊,他一直沒有用實名,是不是不能說明我把錢借給他瞭呀?”孫先生很憂慮,畢竟12萬不是小數目。
“當時,孫先生有的也是類似於小琳的孤證,別的證據都沒有。我建議他,要盡快補充、固定證據。”在陳翔的指導下,孫先生分別在微信、短信裡給對方發去信息,大致內容是:“丁***,我是***,我在***時借給你,合計***,請你盡快歸還。”
慶幸的是,丁先生並不知道孫先生已經打算提起訴訟,也沒有提防。在短信和微信上都回復:“有數瞭。”
隨後,孫先生又給對方打去瞭電話,在電話裡進一步確認借貸的事實,並進行電話錄音。
“這個案子處理得很順利,從原來的孤證變成瞭完整的證據鏈。最後,孫先生的訴訟請求得到瞭法院的支持。到現在,錢也已經基本還清瞭。”陳翔說,遺憾的是,在更多的案子中,證據很難補齊。比如,收到類似的短信,對方置之不理,沒有任何回復。
建議
錢可以在網上轉,借條當面給
別偷懶,紅包、轉賬附言要用好擴大機電容器
審理小琳案件的法官分析,現實中微信轉賬金額的來源有兩類:
一是與微信平臺綁定的銀行卡,這種方式可以根據相關的微信聊天記錄、銀行的存取款流水記錄形成證據鏈來證明借款事實。
二是零錢提現。一些手機的系統無法顯示轉出轉入對方的昵稱,僅有金額、交易日期、交易號碼及“朋友已確認收錢”等字樣。僅憑轉賬記錄根本無從證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
所以,必須要有微信運營商出具的相關身份證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頭像照片、聊天記錄、錄音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必要時還需要進行公證。
因此,法官建議盡量采用傳統的借條及銀行轉賬交易的方式進行借貸比較靠譜。
“錢可以在網上微信轉賬,借條要當面給。”陳翔建議,不要因為麻煩、礙於面子等原因就不寫借條。需要提醒的是,借條最好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事後有糾紛,有明確的身份信息會好很多。現實中,律師們經常會碰到借條上隻有借款人的名字,沒有其他信息,借款人消失在茫茫人海中難以尋覓的尷尬。
如果礙於客觀情況不方便立書面證據,那也要留心收集、固定電子證據瞭。生活中,很多人在給對方發微信紅包、轉賬時都會用系統默認的附言,如“恭喜發財、大吉大利”等。
“別偷懶,紅包、轉賬的附言功能要用好。”陳翔提醒,如果是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借錢給對方,務必在附言欄目裡備註好錢款的性質。另外,還可以在溝通中再次確定對方的身份信息、款項性質,減少後期可能引發的麻煩。
這些情況要註意!
戀人間轉賬
999.99元和1000元性質可能有不同
“戀人之間的紅包、轉賬很特殊,是贈與還是借貸,雙方往往各執一詞。”陳翔說,從司法實踐來看,被認定為贈與的可能性很大。特別是兩百元及以下的紅包,如果沒有其他證據,通常被認為是用來表達愛意。
值得一提的是,戀人間轉賬999.99元和1000元的性質往往可能不同。前者因為有特殊含義且不符合借貸習慣,往往被認為是贈與,後者則可能被認為是借貸。
何小姐不時會發520元、1314元、999.99元等金額微信紅包、轉賬給男友朱某,並經常附有愛意滿滿的語言。分手後,她認為這1.2萬餘元都是借款,要求前男友償還。法院審結後認定,其中的8304元被認定為借款,對一些有特別含義的轉款和微信紅包則不予認定為借款。
法院認為,何小姐陸續向朱某微信轉賬,部分金額比較特殊,如999.99元、1314元、520元,且有特殊含義附言。這些金額並不是一般借款習慣上的整數,根據生活經驗和借貸習慣,可以推知何某上述轉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祝福、愛慕或贈予性質,而非朋友間的借款。而微信轉賬給朱某的3800元、1000元、900元等款項中沒有附言用途,且在微信聊天中,朱某亦承諾部分還款和寫借條給何某,說明朱某向何某借瞭部分款項亦是認可的,被認定為借貸。
當然,上述隻是個案,具體情況還要由法院鑒別、認定,不能一概而論。
紅包發錯,對方不肯還怎麼辦?
以不當得利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支付寶轉賬或者微信紅包、轉賬時,轉錯瞭怎麼辦?
陳翔提醒,市民一旦發現使用微信轉錯賬後,應立即和對方聯系或請求平臺客服幫助協調,並向對方提出退還誤轉款項的請求。一般情況下,對方核實後會主動還款。
關鍵重低音一定要裝電容嗎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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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晚報(ID:nbwanbao)授權轉載
記者:王穎 通訊員:陳波 羅藝
最近,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的小琳(化名)有些鬱悶,通過微信轉賬借給朋友小張2000元錢,對方沒還錢也不見瞭人影。
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瞭訴訟,也出示瞭轉賬記錄截圖的打印件,可是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瞭小琳的訴訟請求。
這是怎麼回事呢?
案例一
拿著微信轉賬截圖打印件起訴,被駁回瞭
記者從象山法院瞭解到,該院剛審理瞭一起特別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20多歲的小琳在寄送快遞的過程中認識瞭快遞員小張。小張30多歲,經常來小琳處取送快遞。一來二去,兩個人就熟悉瞭,也加瞭微信。認識一段時間後,小張說自己缺錢臨時需要周轉,向小琳借2000元。小琳在微信上給小張轉瞭2000元。
事後,也沒有讓小張補一份借條。
說好隻是周轉幾天,可小張卻遲遲沒有還款的意思。又過瞭一陣子,小張非但沒有還錢,還玩起瞭人間蒸發。
無奈之下,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瞭訴訟。
開庭瞭,小張仍然下落不明,沒法到場。庭審過程中,小琳沒法提供手機上轉賬給小張的原始頁面,隻出具瞭一份微信轉賬截屏的打印件。
更麻煩的是,這份打印件上顯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個網名——“重*再來”。因為是網名,沒辦法確認這個網名是否為被告小張。
小琳提供的微信轉賬截屏打印件雖然能當證據使用,但是不能孤證定案。鑒於此,法院最終以證據不足駁回瞭小琳的訴訟請求。
案例二
微信上轉給好友12萬總是要不回來
“小琳的遭遇,很多人都可能會碰上。”浙江尚甬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陳翔告訴記者,微信轉賬雖然方便,但也容易帶來麻煩。他最近也經手瞭好多起類似的案子。
孫先生找到陳翔時,憂心忡忡。兩年來,他陸陸續續通過微信轉賬借給朋友丁先生12萬元,沒有借條。丁先生遲遲不肯還款。陳翔看其微信轉賬記錄,丁先生的微信賬號並非實名,而是一個公司名稱。
“是啊,他一直沒有用實名,是不是不能說明我把錢借給他瞭呀?”孫先生很憂慮,畢竟12萬不是小數目。
“當時,孫先生有的也是類似於小琳的孤證,別的證據都沒有。我建議他,要盡快補充、固定證據。”在陳翔的指導下,孫先生分別在微信、短信裡給對方發去信息,大致內容是:“丁***,我是***,我在***時借給你,合計***,請你盡快歸還。”
慶幸的是,丁先生並不知道孫先生已經打算提起訴訟,也沒有提防。在短信和微信上都回復:“有數瞭。”
隨後,孫先生又給對方打去瞭電話,在電話裡進一步確認借貸的事實,並進行電話錄音。
“這個案子處理得很順利,從原來的孤證變成瞭完整的證據鏈。最後,孫先生的訴訟請求得到瞭法院的支持。到現在,錢也已經基本還清瞭。”陳翔說,遺憾的是,在更多的案子中,證據很難補齊。比如,收到類似的短信,對方置之不理,沒有任何回復。
建議
錢可以在網上轉,借條當面給
別偷懶,紅包、轉賬附言要用好擴大機電容器
審理小琳案件的法官分析,現實中微信轉賬金額的來源有兩類:
一是與微信平臺綁定的銀行卡,這種方式可以根據相關的微信聊天記錄、銀行的存取款流水記錄形成證據鏈來證明借款事實。
二是零錢提現。一些手機的系統無法顯示轉出轉入對方的昵稱,僅有金額、交易日期、交易號碼及“朋友已確認收錢”等字樣。僅憑轉賬記錄根本無從證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
所以,必須要有微信運營商出具的相關身份證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頭像照片、聊天記錄、錄音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必要時還需要進行公證。
因此,法官建議盡量采用傳統的借條及銀行轉賬交易的方式進行借貸比較靠譜。
“錢可以在網上微信轉賬,借條要當面給。”陳翔建議,不要因為麻煩、礙於面子等原因就不寫借條。需要提醒的是,借條最好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事後有糾紛,有明確的身份信息會好很多。現實中,律師們經常會碰到借條上隻有借款人的名字,沒有其他信息,借款人消失在茫茫人海中難以尋覓的尷尬。
如果礙於客觀情況不方便立書面證據,那也要留心收集、固定電子證據瞭。生活中,很多人在給對方發微信紅包、轉賬時都會用系統默認的附言,如“恭喜發財、大吉大利”等。
“別偷懶,紅包、轉賬的附言功能要用好。”陳翔提醒,如果是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借錢給對方,務必在附言欄目裡備註好錢款的性質。另外,還可以在溝通中再次確定對方的身份信息、款項性質,減少後期可能引發的麻煩。
這些情況要註意!
戀人間轉賬
999.99元和1000元性質可能有不同
“戀人之間的紅包、轉賬很特殊,是贈與還是借貸,雙方往往各執一詞。”陳翔說,從司法實踐來看,被認定為贈與的可能性很大。特別是兩百元及以下的紅包,如果沒有其他證據,通常被認為是用來表達愛意。
值得一提的是,戀人間轉賬999.99元和1000元的性質往往可能不同。前者因為有特殊含義且不符合借貸習慣,往往被認為是贈與,後者則可能被認為是借貸。
何小姐不時會發520元、1314元、999.99元等金額微信紅包、轉賬給男友朱某,並經常附有愛意滿滿的語言。分手後,她認為這1.2萬餘元都是借款,要求前男友償還。法院審結後認定,其中的8304元被認定為借款,對一些有特別含義的轉款和微信紅包則不予認定為借款。
法院認為,何小姐陸續向朱某微信轉賬,部分金額比較特殊,如999.99元、1314元、520元,且有特殊含義附言。這些金額並不是一般借款習慣上的整數,根據生活經驗和借貸習慣,可以推知何某上述轉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祝福、愛慕或贈予性質,而非朋友間的借款。而微信轉賬給朱某的3800元、1000元、900元等款項中沒有附言用途,且在微信聊天中,朱某亦承諾部分還款和寫借條給何某,說明朱某向何某借瞭部分款項亦是認可的,被認定為借貸。
當然,上述隻是個案,具體情況還要由法院鑒別、認定,不能一概而論。
紅包發錯,對方不肯還怎麼辦?
以不當得利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支付寶轉賬或者微信紅包、轉賬時,轉錯瞭怎麼辦?
陳翔提醒,市民一旦發現使用微信轉錯賬後,應立即和對方聯系或請求平臺客服幫助協調,並向對方提出退還誤轉款項的請求。一般情況下,對方核實後會主動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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